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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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部門除了首長行政長官外,由以下各部份組成:
現時的成員如下:
[编辑] 司長律政司司長雖然包括在問責制改革中,但由於只負責法律事務,根據香港政府習慣不視作行政官員。 [编辑] 決策局(政府總部)
「三司十二局」是司長及決策局的統稱,前身是「三司十一局」。自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實施問責制後開始被傳媒使用。 [编辑] 部門通常稱為「署」(如卫生署)或「處」(如香港警務處),主管均為香港公務員,絕大部份向所屬的決策局局長負責,小部分直接向司長負責(如行政署向政務司司長負責),另外還有審計署直接向立法會報告;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编辑] 歷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後,政府部門架構大致承襲英治時期,只是名稱有所變動,主要是將原「布政司署」改稱為「政府總部」;「決策科」改稱為「決策局」。其後部份部門曾被整合,當中較重要的是2000年成立新的決策局環境食物局,及將市政總署及區域市政總署解散,並以新成立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食物環境衛生署取代。 2002年7月1日,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實施高官問責制,決策局首長棄用以公務員晉升的方式,改用政治任命,局長須承擔政治風險,而常務祕書長則維持公務員擢升的原則。決策局因此被徹底重組,重新設立11個決策局,外界將之與三位司長合稱「三司十一局」。當時的十一局包括公務員事務局、政制事務局、教育統籌局、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卫生福利及食物局、民政事務局、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保安局、工商及科技局、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到了2007年7月1日,決策局作出輕微改動,變成12個決策局,外界改稱為「三司十二局」。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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